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敢作敢为、善作善成,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新征程上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执法。
(三)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平台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持续推行现场分散评标与远程分散评标。统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全面取消不合理限制。规范建设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承发包行为,保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四)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高采购透明度。持续清理差别歧视条款和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定期更新入围供应商名单。用好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强化政府采购诚信履约,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保证采购质量。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二、加快完善民营企业投融资支持政策
(五)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领域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建设先进产业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配置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出台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虚拟电厂、车网互动、新型储能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燃料、循环经济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应用场景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数据、算力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算力补贴,支持民营企业租用智算资源进行大模型研发训练和应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建设的数据储存和算力资源。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推动商业银行为其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同时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在优惠利率基础上提供最高1.5个百分点利息补贴。建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提供土地、能源、资金等要素保障。
(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的指导、培训、服务,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可与我市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叠加同享,最高贷款贴息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率。
(七)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无缝续贷”“无还本续贷”服务。深化“政会银企”四方合作机制。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融资服务中心下沉至更多重点产业园区和街镇。鼓励商业银行用好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我市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取消科技、绿色低碳等重点行业不良贷款补偿门槛,提升补偿比例至55%,对首次贷款额外再提高5%。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供应链管理,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等业务,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推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量扩面,推进“商会批次贷”。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汇率避险产品,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对民营企业绿色低碳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八)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上市辅导、法律服务等,助力民营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升并购服务水平,鼓励民营企业聚焦新质生产力强链补链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并购重组,培育科技领军民营企业和链主型龙头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上市公司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依托上海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优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扶持资金等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三、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九)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对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大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账款支付效率。健全中小企业合同纠纷法律救济机制,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建立账期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加快处置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反馈线索。
(十)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优化“信用上海”门户网站,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投诉信息。将政府违约失信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公共信用修复“一件事”功能,探索信用修复集体救助机制,便利民营企业依法恢复信用。
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研究制定我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适时修订《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并共享运用,对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可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形成“职业闭店”风险经营者名单,对涉及名单内经营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变更登记加强审查。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完善合规指引正面清单,探索建立高频违法行为披露负面清单。
(十二)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发布各领域“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实施差异化的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全面推行涉企